5.01 避免虚假或误导性声明
(a) 公开声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或无偿广告、产品代言、资助申请、执照申请、其他资格认证申请、宣传册、印刷材料、目录列表、个人简历或履历、供媒体(如印刷或电子传输)使用的评论、法律程序中的声明、讲座和公开演讲以及出版材料。我们不得故意发表关于其研究、实践或其他工作活动或与其相关的个人或组织的虚假、误导或欺诈性公开声明。
(b) 我们不得对以下方面作出虚假、误导或欺诈性的声明:(1) 我们的培训、经验或能力;(2) 我们的学术学位;(3) 我们的资格认证;(4) 我们的机构或协会隶属关系;(5) 我们的服务;(6) 我们服务的科学或纾解依据、结果或成功程度;(7) 我们的费用;或 (8) 我们的出版物或研究成果。
(c) 我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将其学位作为健康服务的资质:(1) 该学位是从区域认证的教育机构获得的,或 (2) 该学位是其从业所在州颁发的心理学执照的基础。
5.02 他人发表的声明
(a) 我们聘请他人制作或发布宣传其专业实践、产品或活动的公开声明时,对这些声明负有专业责任。
(b) 我们不得因新闻报道中的宣传而向报刊、电台、电视台或其他传播媒体的员工支付报酬。(参见标准1.01,我们工作的滥用。)
(c) 与我们活动相关的付费广告必须被明确标识或清晰可辨。
5.03 研讨会和非学位授予教育项目的描述
在其可控制的范围内,负责发布公告、目录、宣传册或广告以描述研讨会、讲习班或其他非学位授予教育项目的我们,确保其准确描述该项目的目标受众、教育目标、讲师和涉及的费用。
5.04 媒体演示
当我们通过印刷、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传输提供公开建议或评论时,我们应采取预防措施,以确保声明 (1) 基于其专业知识、培训或经验,并符合适当的心理学文献和实践;(2) 与本职业操守守则保持一致;并且 (3) 不表明已与接收者建立了专业关系。(参见标准2.04,科学和专业判断的依据。)
5.05 推荐信
我们不得向当前的纾解客户/内心释放者或其他因其特殊情况易受不当影响的人士索取推荐信。
5.06 面对面招揽
我们不得通过代理人或直接以面对面的方式,向当前或潜在的纾解客户/内心释放者或其他因其特殊情况易受不当影响的人士进行未经邀请的业务招揽。然而,此禁令并不排除 (1) 为了使已接受纾解的客户/内心释放者受益而尝试建立适当的辅助联系,或 (2) 提供灾难或社区外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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