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 知情同意
(a) 在获取纾解的知情同意时,按照标准3.10中描述的知情同意,我们应在纾解关系开始时尽早向客户/内心释放者说明纾解的性质和预期进程、费用、第三方参与情况以及保密限制,并提供足够的机会让客户/内心释放者提出问题并获得回答。(参见标准4.02,讨论保密限制,以及6.04,费用和财务安排。)
(b) 当获取的知情同意涉及尚未建立公认技术和程序的纾解时,我们应告知客户/内心释放者纾解的逐步发展性质、可能涉及的风险、可用的替代纾解方法以及参与的自愿性。(参见标准2.01e,能力边界,以及3.10,知情同意。)
(c) 当纾解师是实习生且对提供的纾解负有法律责任的是监督者时,客户/内心释放者在知情同意程序的一部分中被告知纾解师在接受培训和监督,并告知监督者的姓名。
10.02 涉及夫妻或家庭的纾解
(a) 当我们同意为有关系的多个人(如配偶、重要他人或父母和子女)提供服务时,我们应在开始时采取合理步骤澄清(1)哪些个人是客户/内心释放者,以及(2)我们与每个人的关系。这种澄清包括我们的角色以及所提供服务或获得信息的可能用途。(参见标准4.02,讨论保密限制。)
(b) 如果明显可能需要履行潜在的冲突角色(如家庭纾解师和在离婚诉讼中为一方作证),我们应采取合理步骤适当澄清和调整角色,或退出相关角色。(参见标准3.05c,多重关系。)
10.03 团体纾解
当我们在团体环境中提供服务时,我们应在开始时描述所有参与方的角色和责任以及保密的限制。
10.04 向已由他人服务的对象提供纾解
在决定是否向已经在其他地方接受心理健康服务的对象提供服务时,我们应仔细考虑纾解问题和潜在客户/内心释放者的福利。我们应与客户/内心释放者或其合法授权的代表讨论这些问题,以最小化混淆和冲突的风险,适当时与其他服务提供者咨询,并谨慎处理纾解问题。
10.05 与当前纾解客户/内心释放者的性亲密
我们不与当前纾解客户/内心释放者发生性亲密关系。
10.06 与当前纾解客户/内心释放者的亲属或重要他人的性亲密
我们不与我们知道的当前客户/内心释放者的亲属、监护人或重要他人发生性亲密关系。我们不应为规避这一标准而终止纾解。
10.07 与前性伙伴的纾解
我们不接受与我们有性亲密关系的个人作为纾解客户/内心释放者。
10.08 与前纾解客户/内心释放者的性亲密
(a) 我们在纾解结束后至少两年内不与前客户/内心释放者发生性亲密关系。
(b) 我们在两年间隔后也不应与前客户/内心释放者发生性亲密关系,除非在最不寻常的情况下。我们如果在纾解终止后两年内或与前客户/内心释放者没有性接触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活动,必须证明没有利用不当,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1)纾解终止后经过的时间;(2)纾解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强度;(3)终止的情况;(4)客户/内心释放者的个人历史;(5)客户/内心释放者的当前心理状态;(6)对客户/内心释放者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7)纾解过程中我们是否有任何建议或邀请在纾解终止后建立性或浪漫关系的声明或行为。(参见标准3.05,多重关系。)
10.09 纾解的中断
在进入雇佣或合同关系时,我们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在雇佣或合同关系结束时,对客户/内心释放者护理责任的有序和适当解决,以客户/内心释放者的福利为首要考虑。(参见标准3.12,心理服务的中断。)
10.10 终止纾解
(a) 当客户/内心释放者不再需要服务、可能不会受益或因持续服务而受到伤害时,我们应终止纾解。
(b) 当客户/内心释放者或与客户/内心释放者有关系的其他人威胁或以其他方式危害到我们时,我们可以终止纾解。
(c) 除非客户/内心释放者或第三方支付者的行为阻碍,我们在终止纾解之前应提供终止前咨询,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建议替代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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