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业操守准则第8部分:研究与出版

发布日期:2024-08-25 07:58:30   浏览量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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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专业标准。  

(b) 经过研究方法培训和有实验动物照护经验的我们监督所有涉及动物的程序,并负责确保适当考虑动物的舒适、健康和人道待遇。  

(c) 我们确保所有在其监督下使用动物的人员都接受了适当的研究方法和动物的照护、维护和处理培训。(参见标准2.05,将工作委托给他人。)  

(d) 我们应尽合理努力减少动物实验中的不适、感染、疾病和疼痛。  

(e) 我们只有在没有可替代程序的情况下,并且目标由其潜在的科学、教育或应用价值证明时,才会使用导致动物疼痛、压力或剥夺的程序。  

(f) 我们应在适当的麻醉下进行外科手术,并遵循避免感染和减少手术期间及术后疼痛的技术。  

(g) 当动物生命的终结是适当的时,我们应迅速进行,以尽量减少痛苦,并按照公认的程序进行。


8.10 研究结果的报告  

(a) 我们不得伪造数据。(参见标准5.01a,避免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b) 如果我们发现其已发表数据中有重大错误,我们应采取合理步骤通过更正、撤回、勘误或其他适当的出版手段纠正这些错误。


8.11 剽窃  

我们不得将他人的工作或数据的部分内容作为自己的,即使偶尔引用了其他工作或数据来源。


8.12 出版信用  

(a) 我们只对自己实际完成或大幅贡献的工作承担责任和荣誉,包括作者身份信用。(参见标准8.12b,出版信用。)  

(b) 主要作者身份和其他出版信用准确反映参与者的相对科学或专业贡献,无论其相对地位如何。仅仅拥有机构职位(如系主任)并不证明有资格获得作者身份信用。对研究或出版物写作的轻微贡献应适当地承认,例如在脚注或引言中。  

(c) 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学生在任何基于其博士论文的多作者文章中应列为主要作者。教师顾问应在尽可能早的时间与学生讨论出版信用,并在整个研究和出版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讨论。(参见标准8.12b,出版信用。)


8.13 数据的重复出版  

我们不得将先前已发布的数据重新作为原始数据发表。这并不妨碍在适当注明的情况下重新发布数据。


8.14 共享研究数据以进行验证  

(a) 在研究结果发表后,我们不得从其他有能力的专业人士那里隐瞒其结论所基于的数据,这些专业人士寻求通过重新分析验证实质性声明,并且仅打算为此目的使用这些数据,前提是参与者的保密性可以得到保护,且法律权利不禁止发布这些数据。这并不妨碍我们要求这些个人或团体负责提供信息相关的费用。  

(b) 请求其他我们数据以通过重新分析验证实质性声明的我们仅可将共享数据用于声明所宣称的目的。请求数据的我们应获得所有其他数据用途的事先书面同意。


8.15 审稿人  

审查提交的材料以进行展示、出版、资助或研究提案审查的我们应尊重提交者的信息保密性和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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